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1078 证券简称:易通鼎盛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东易通鼎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易通鼎盛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易通鼎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惠州市斯科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整体改 惠州市斯科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整体改
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惠州市 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6844668046。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 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书、财务负责人。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记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取记
名股票的形式。本公司股票应当载明下 名股票的形式。本公司股票应当载明下
列主要事项: 列主要事项:
(一)本公司名称; (一)本公司名称;
(二)本公司成立的日期; (二)本公司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 (三)股票类别、票面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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