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广东易通鼎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
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1-4
二、专项说明附件
1.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对广东易通鼎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6】第 053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易通鼎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鼎
盛”)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206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关于挂牌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5)2 号)要求,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 所述,2025 年 12 月 31 日,易通鼎盛预付款余额为
13,698,920.00 元,其中预付技术开发费 13,553,920.00 元。易通鼎盛于 2020 年与
供应商签订软件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发周期为 2020 年 9 月至 2026 年 9
月。我们仅获取了合同等审计证据,就其交易实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二)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易通鼎盛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60,336,328.48 元。本年净利润为-6,719,333.13 元。这些情况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易通鼎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 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由于易通鼎盛税前利润系负数,2025 年审计时以近 3 年平均合并资产总额的 1%计算财务报表整体层面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25,395.00元。
2、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所述对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重大,但仅限于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预付账款等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该等事项不会影响易通鼎盛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
3、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十七条:3如果认为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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