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5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1080 证券简称:立思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立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1月2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2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双登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德海、该公司员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立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志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心刚、该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江苏双登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立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至8月期间签订了十二份《电力电缆采购合
公告编号:2019-011
同》,原告江苏双登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发货且电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项目延期并网。被告浙江立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由此引发了买卖合同纠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19年1月8日所欠全部到期应付货款7,450,369.17元及违约金。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依据:
江苏双登与立思股份签订的12份电力电缆采购合同、回款凭证(五)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达成庭前调解协议。
2、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该案已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合法、合规地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该案已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公司目前财务方面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19-011
4、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书;
(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浙江立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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