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081 证券简称:西驰电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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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西安西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产生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监事中的股
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 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帐薄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
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 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 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其相关职务的情况进行监
督;
(五) 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六)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时亦同。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 列席董事会;
(四) 向各监事通报董事会情况。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七)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或外部机构给予帮助,作为其判断及考核的依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会上宣读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 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
(三) 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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