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1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31083 证券简称:东润环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诉讼情况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发送的案号为 2023 年海预民字第 25125 号的法律文书,文书显示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原、被告情况:
原告:汤申
被告: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赵怀英、刘尚、林毅坤、杨旭、刘英男、应伟
(二)案由: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四)诉讼依据:
公司收到原告起诉状称:
被告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环能”)注册资本8096.6254 万元人民币,原告汤申现持有东润环能 6.74%股份,系被告股东之一。
2020 年 9 月 11 日,东润环能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原告当选为公司董事,任期自 2020 年
公告编号:2023-010
9 月 1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0 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东润环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等九项议案,原告于会上就《<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等七项议案投反对票,并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针对赵怀英先生可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公司治理相关重点问题,提出异议、质询。
2022 年 4 月 28 日,以第三人赵怀英为董事长的东润环能董事会发出召开第
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审议事项为《关于免去汤申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2022年 5 月 5 日,东润环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免除原告董事职务的议案。此外,会上临时增加《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上原告对上述两项议案均表示反对,并陈述了反对意见。对于免除原告董事职务的原因,董事长赵怀英委托公司董秘向与会董事宣读了有关说明文件。
2022 年 5 月 9 日,东润环能发布《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免
职公告》。2022 年 5 月 25 日,东润环能发布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去汤申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以上两份公告均载明东润环能免除原告董事职务的理由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润环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职权范围不包括免除董事职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系股东大会的职权。第三人赵怀英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职权便利,违法召集董事会、并以董事会决议免除原告董事职务。上述行为违反公司章程应依法予以撤销。
以上,原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0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涉及公司财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正在准备材料应诉。
本次诉讼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法律文书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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