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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03 18:07:20 股吧网页版
ST绿网:关于相关负责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3


证券代码:831084 证券简称:ST 绿网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负责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
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张锡聪,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 12 月,张锡聪与包莉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包莉莉受让张锡聪持有的 200 万股绿网天下股份,若张锡聪违反协议约定,包莉莉有权要求张锡聪回购股份并支付违约金或仅要求支付违约金。张锡聪直接使用绿网天下公章并以公司名义向包莉莉出具了保函,为张锡聪在该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 2400 万元。2019 年 8 月,包莉莉以张锡聪违反《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为由提请仲裁。2019 年 10 月,在厦门仲裁委员会调解下, 张锡聪与包莉莉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追加绿网天下子公司天讯天网(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讯天网)为张锡聪在和解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310.5 万元。

2018 年 6 月,张锡聪与厦门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 2000 万元,张锡聪直接使用绿网天下公章并以公司名义为张锡聪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

因张锡聪隐瞒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绿网天下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2013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在临时报告、2017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福建福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骐)、厦门市丽
山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丽山)由张锡聪实际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两家公司不
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成为绿网天下关联方。2019 年 4 月,天讯
天网分多笔向福建福骐支付款项,关联资金往来金额合计 5918 万元,占 2019 年半年报净资产的 29.02%。因张锡聪隐瞒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绿网天下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在临时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违法事实,有绿网天下相关定期报告、相关工商登记档案、相关协议、记账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公司及个人情况说明、相关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第五部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规定,“证监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作为绿网天下的实际控制人, 张锡聪的行为涉嫌构成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锡聪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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