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 1 -2020 034
当事人:
绿网天下(福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绿网天下),
住所地: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401-A 室。
张锡聪,男,1973 年 2 月出生,绿网天下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
喻虹,女,1981 年 9 月出生,绿网天下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绿网天下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 违规对外担保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锡聪与包莉莉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包莉莉以人民币 1000 万元受让张锡聪
持有的 200 万股公司股份,公司以及时任董秘喻虹(系张锡聪
- 2 -之配偶)向包莉莉出具保函,为张锡聪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经主
办券商核查确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
进行信息披露。该笔对外担保余额为 2,40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9%。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已于
公司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
充审议,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否
决了上述议案。
二、 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共计 3 笔:(1)包莉莉仲
裁案件,仲裁金额为 2,420 万元;(2)广州微言通信科技有限公
司诉讼,诉讼金额为 2,968,081.771 元。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诉讼,诉讼金额为 1900 万元及贷款利息;
上述三笔案件合计金额 46,168,081.77 元,占挂牌公司 2018 年期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38%。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2019 年 10 月 22 日和 2020 年 3 月 26 日对上述诉讼事项进
行了补充披露(公告编号:2019-044、2019-047、2020-007) 。
三、股份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因涉及个人民事诉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聪持
有的 282,850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
办理司法冻结登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补充露了上述司
- 3 -法冻结事项(公告编号:2019-058) 。
四、股份代持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聪与
包莉莉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显示:包莉莉以人民币 1000 万
元的价款受让张锡聪持有的绿网天下 200 万股股份,其中 100
万股继续以张锡聪代持。经主办券商核查,包莉莉与公司实控
人张锡聪之间虽然未签署单独的股权代持协议,但双方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中已包含股权代持条款,已构成实质股权代持
行为,代持期间为 2017 年 12 月 19 日期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
上述股权代持事项经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充审议,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上述议案。
绿网天下违规对外担保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
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第四十八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
- 4 -四十七条的规定;未能及时披露股份被司法冻结信息,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第四十八条、 《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张锡聪,未能勤勉尽责, 未能对对
外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能及时履行股权冻结、诉讼仲裁
等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
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七
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违规为他人代持股份,对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