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31091 证券简称: 精冶源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精冶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 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
表述调整为“过半数”。
2、 无实质性修订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
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为不
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公告编号:2025-020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他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 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
享有优先认购权。 认购权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述转让比例的限制;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股票上市交易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 人,且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股比例。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
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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