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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7-31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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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航股份”)就其股

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向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提交了“关于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 ),

信达证券对鑫航股份的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

尽职调查,就本次鑫航股份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

本报告。

一、对鑫航股份的尽职调查情况

信达证券推荐鑫航股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

工作指引》的要求,通过交谈、查阅、查询、访谈、分析、考察、取得书面承诺,

听取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人员意见等调查方法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份发行及转让、

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

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鑫航股份管理层相关成员以及其他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听取了

鑫航股份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中评信宏(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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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记录、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登记备案资料、税收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了鑫航股份的生产经营状况、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制

作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鑫航股份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鑫航铁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或“鑫航有限”)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6 日。2014 年 3 月 3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作为发起人,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且不

高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

资本公积,共计折合股本 5100 万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鑫航股份系鑫航有限按账面净资产折股变更而来,根据 《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存续期间可自鑫航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综上,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所属行业为铁塔制造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各

种通信铁塔,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行业。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公司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的合并报

表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756,589.19 元、8,677,217.65 元,逐年呈递增趋势。

根据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结果,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清

晰,公司的主要产品能给公司带来营业收入、具有交易客户和相关费用支出等。

根据调查人员对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纳税情况的调查,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

司有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而且公司每年均按时完成了工商年检,所以公司自成

立以来一直依法存续。

根据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铁塔制造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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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子公司鑫烨钢结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

到期,且不准备续办,母公司鑫航股份已经取得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根据工商、税务、质检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及企业的承诺,公司自成立

以来一直合法规范经营。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2014 年 3 月 3 日,股份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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