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18
公告编号:2015-036
证券代码:831093 证券简称:鑫航科技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 12 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53,58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71%。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5-036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冯克勤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田旻华为公司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田旻华简历如下:
田旻华,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系。曾就职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互信互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2011年5月至今,历任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总部高级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3,58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 0.00%;弃权 0 股,占 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崔岳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股东签字的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