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02
公告编号: 2016-048
1 / 2
证券代码: 831093 证券简称: 鑫航科技 主办券商: 华林证券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董伟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16 年 9 月 1 日,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航科技”)股东董伟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对其出具的《关于对董伟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2016】 273 号)(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措施》”),原文如下:
当事人:
董伟,中国国籍,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5 年 9 月 10 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卖出 100 万股挂牌公司河北
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航科技”)股票,交易完
成后,其持股比例由 60.95%下降为 59.48%,你方未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日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补充披露, 2015
年 9 月 16 日,你方再行卖出 200 万股鑫航科技的股票,违反了《非
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交易违规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
公告编号: 2016-048
2 / 2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对你方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方应在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
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
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
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自
律监管措施》中所涉及的股东将按照股转系统要求,向股转系统提交
书面承诺,承诺不再违反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履
行相应职责。公司董事会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人员认真学习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大监
管力度,加强对广大投资者依法履行投资者义务的宣传与学习,防止
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