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1093 证券简称:鑫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制订本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股票是公司签 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若公司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遵
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
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
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
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
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
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 定的程序通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股票的公司债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需。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因前款第(三)、(五)、(六)项规定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职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自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份的活动。 项情形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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