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2
公告编号:2017-004
证券简称:光大灵曦 证券代码:831094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成都光大灵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光大灵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1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黄灵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于2017年 1月11日收到股东伍安国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股东伍安国向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如下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临时提案:关于《公司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续贷及关联股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提案
提案内容:公司于2016年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以下简称“高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万贷款即将到期,根据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将续贷流动资金3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以名下的房地产
(房产证编号为4642610)向高新支行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股东余曦明、黄灵为
公司向高新支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公告编号:2017-004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
止 2017年1月11日收市后,伍安国直接持有公司6.42%的股份,公司 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 2017年1月25日;公司董事会认为伍安国具
备提出临时议案的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议时间、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案文件目录
(一)《关于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光大灵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