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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1-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光大灵曦: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12

公告编号:2017-004

证券简称:光大灵曦 证券代码:831094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成都光大灵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光大灵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1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黄灵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于2017年 1月11日收到股东伍安国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股东伍安国向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如下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临时提案:关于《公司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续贷及关联股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提案

提案内容:公司于2016年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以下简称“高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万贷款即将到期,根据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将续贷流动资金3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以名下的房地产

(房产证编号为4642610)向高新支行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股东余曦明、黄灵为

公司向高新支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公告编号:2017-004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

止 2017年1月11日收市后,伍安国直接持有公司6.42%的股份,公司 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 2017年1月25日;公司董事会认为伍安国具

备提出临时议案的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议时间、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案文件目录

(一)《关于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光大灵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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