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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6:03:41 股吧网页版
中网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095 证券简称:中网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 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会的还 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第三章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每年召开次数不
限。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临时股东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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