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东吴证券
关于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能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挂牌公司在出资宽限期内未完成对控 否
股子公司的全部认缴出资款,可能收到
控股子公司发出的失权通知,丧失其未
缴纳出资部分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而
丧失控制权,从而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网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中网科技(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中网内 蒙古”)《催缴出资通知书》。根据《催缴出资通知书》,中网内蒙古于 2014 年 6 月 6 日由挂牌公司、呼伦贝尔市经纬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中网内蒙古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挂牌公司认缴出资 4000 万元,占股 80%。呼
伦贝尔市经纬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股 20%。依据中 网内蒙古公司章程规定,中网内蒙古注册资本以货币方式,由两位股东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缴纳。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尚未完成出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中网内蒙古决定给予挂牌公司六十日的出资宽限期,
请挂牌公司于接函后 60 日内向中网内蒙古缴纳尚未出资的资金 3522 万元。催缴期满挂牌公司仍未缴纳出资的,中网内蒙古将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向挂牌公司发送书面失权通知,届时,挂牌公司将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挂牌公司接到《催缴出资通知书》已满六十日,
挂牌公司尚未完成全部出资,呼伦贝尔市经纬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实缴出资 1000 万元。因此,若中网内蒙古向挂牌公司发出失权通知, 则挂牌公司丧失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中网内蒙古股权,进而丧失控制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
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 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 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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