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9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思为同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关山二路特一号国际企业中
心 2 幢 5 层 504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高质高效,稳步发展,共创和谐。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普通机械、电子产品的研制、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物联网技术应用与开发;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的商用密码产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公司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公司股票发行时,不安排优先认购。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一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 认购股份 实缴股份
持股比 出资
身份证 数(万股) 数(万股) 出资时间
姓名 例 方式
净资
李芝棠 420106195110015313 123.354 123.354 18.69% 2012.12.27
产
净资
梅松 413001197704052018 100.518 100.518 15.23% 2012.12.27
产
净资
李伟明 420111197504037312 70.752 70.752 10.72% 2012.12.27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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