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1097 证券简称:思为同飞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武汉思为同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思为同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思为同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思为同飞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八)审议单笔标的金额五百万元以上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予与受赠、研究开发项目、签署许 可合同、放弃权利、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九)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 十的对外股权投资(含委托理财);
(二十)审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 十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十一)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后的任何新增借款事项或公司资产负
债率不超过70%,但新增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30%的借款事项;上述 借款事项指包括银行借款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二十二)审议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资产抵押或质 押;
(二十三)审议账面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公 司资产(不包括股权投资)处置;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百分之五的公司资产(不包括股权投资)处置;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的公司资产(不包括股权投资)处置。
(二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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