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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7:30:13 股吧网页版
维泰股份:关于吸收合并江苏冉予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

江苏冉予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现拟对江苏冉予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 予羡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后冉予羡公司依法注销法人资格,其相关资 产(含钢结构一级资质)、负债(370 万元服务费)、业务权利义务均转移至维 泰股份。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 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 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 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进行 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分别为 15,483,546,727.31 元和 2,969,321,540.51 元。根据冉予羡
公司提供资料,截止 2025 年 8 月 31 日,冉予羡公司资产总额 0 元,负债账面
总额 370 万元。公司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相关资产未达到总资产 30%,按照《非
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维泰股份吸收合并江苏冉予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该 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需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冉予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 455 号润江总部国际大楼 19 楼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西金芝路 35 号阳山科技工业园 D1 厂房 2 楼北 A 区
187 室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营业务: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
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园林古建筑
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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