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66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其编制过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公告编号:2026-066
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无异议。
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授信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国家开发银行综合授信方案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风险可控。关联方建投集团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四、对《关于公司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变更外部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变更外部担保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风险可控。本次融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表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六、对《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综合授信方案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风险可控。关联方建投集团为上述业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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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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