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1-05
证券代码:831106 证券简称:埃林哲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5年10月1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盖莉珊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吕瑞、程守太,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四川壹玖壹玖酒类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杨陵江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费云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丽萍,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三)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详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04。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给付原告截止2015年9月30日,
被告尚欠原告的2014年度差异款项3,590,264.58元、2014年度差
异款项违约金 359,026.46 元、2015 年第二季度流水 902,132.32
元、2015年第三季度流水 937,867.68元、2015年前三季度差异款
项3,004,971.25元,以上合计人民币8,794,262.28元。
(2)、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诉讼依据:
原告与被告签署的相关合同及往来文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成都市中法院接受此案受理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成都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5)成知民管字第60号,裁定驳回被告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成都中院出具裁定书-(2015)成执保字第247号,冻结四川壹玖壹玖8,794,262.00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年12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
成知民初字第00829号,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收到上述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川壹玖壹玖酒类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向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895394.05元;
二、驳回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四川壹玖壹玖酒类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94元,由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承
担 17000 元,四川壹玖壹玖酒类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66794元。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为胜诉方,故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为胜诉方,故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成知民初字第00829号。
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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