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831107 证券简称:金科信息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福建金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福建金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本次回购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福建金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1、离职人员回购依据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
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4、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后注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权激励对象楼凯凯、王政、伍芬尧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三人是 2022 年股权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楼凯凯,2022 年获授 10,000 股,第一期回购注销 3,300 股,第二期回购注销 3,300
股,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3,400 股限制性股票。
王政,2022 年获授 8,183 股,第一期回购注销 2,700 股,第二期回购注销 2,700
股,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2,783 股限制性股票。
伍芬尧,2022 年获授 13,621 股,第一期回购注销 4,494 股,第二期回购注销 4,494
股,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4,633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3 名离职人员共计需回购注销 10,816 股。
2、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依据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公司授予的第三个解限售期需要满足“2025 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 5,853,361.16 元”,解限售比例为34%。
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之“四、限售期安排”中“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中“如触发回购情形,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将按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派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回购”。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金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3748 号),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
股东净利润为-8,992,158.55 元,未达到 2022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所有 59 名激励对象(除 3 名已离职员工)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70,855 股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总计回购注销 581,671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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