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31108 证券简称:茶乾坤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茶乾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茶乾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茶乾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通过公司的子公司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 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做出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第七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该专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不能有如下行为:
(一)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二)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产性投资;
(三)将募集资金用于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将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六)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七)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公开披露文件;
(二)公开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严格按照公开披露文件组织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签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及银行贷款,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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