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31108 证券简称:茶乾坤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茶乾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茶乾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茶乾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他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公告编号:2026-017
规则》及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实施,同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适用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未披露信息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出具书面保密承诺;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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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办理申请材料登记入档、保管等事宜;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配合办理相关申请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认为相关信息需要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填写并提交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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