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06 18:52:03 股吧网页版
哥伦布:出售资产的公告(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06



江苏哥伦布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江苏哥伦布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子公司河南哥伦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哥伦布”);

交易对方:开封市鼎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鼎固物业”),郑州汇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汇晟实业”);

交易标的:子公司持有的开封哥伦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开封哥伦布”)100.00%的股权;

交易事项:由于商业计划调整,子公司以100.00万元的价格将开封哥伦布100.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100.00万元)转让给鼎固物业指定的商管公司汇晟实业;

交易价格: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8,090,813.30元,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37,092,947.80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人民币39,045,406.65元;净资产额的50%为人民币18,546,473.90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人民币23,427,243.99元。

子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为2,320,164.79元,本次出售的资产净额为-1,478,706.46元(未经审计),本次的交易对价总额为1,000,000.00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转让开封哥伦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出售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郑州汇晟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074号厂房二楼203室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074号厂房二楼203



法定代表人:孙坤

实际控制人:张倩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酒店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不含房地产经纪、不含房地产价格评估);房

地产信息咨询;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

设备、建筑材料、机电设备。

注册资本:300万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开封市鼎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开封市鼓楼区省府西街16号

注册地址:开封市鼓楼区省府西街16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培奇

实际控制人:新中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摊位租赁。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关联关系:无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开封哥伦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开封市鼓楼区新街口1号万博时代广场内编号B1层1088号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开封哥伦布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在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B1层1088号;经营范围是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营销策划,网络技术开发,办公用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的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

截至2019年2月28日,开封哥伦布的总资产为232.02万元,负债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