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1116 证券简称:腾远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腾远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腾远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腾远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 司 系由上海腾远食品有限公 第三条公司系由上海腾远食品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 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业执照。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腾远食品(上海)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腾远食品(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三门路 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三门路
761 号 7 幢 3 楼 03 室。 761 号 7 幢 3 楼 03 室。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
元。 元。
第七条公 司 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担责任。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代表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束力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有关涉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 担责任。
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解决,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书、财务负责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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