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118 证券简称:兰亭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参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修订)》,结合《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和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视情况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其中包括大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包括在册投资者
以及潜在投资者;
(二)相关新闻媒体,包括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公司如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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