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9:13:44 股吧网页版
蓝钻生物:2025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04

蓝钻生物
NEEQ: 831119

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Blue Diamond BIO-Tech Co.,Ltd

年度报告
2025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谭胜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莲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小花保证年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钻生物”)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6年4月17日出具了包含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A审字[2026]00078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公告〔2025〕186号)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蓝钻生物连续多年亏损,2025年发生净亏损126.1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4,557.41万元,累计经营性亏损较大,已远超实收股本总额,且重要子公司丽江格林斯通连续多年亏损,净资产为负。尽管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尽管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包含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确定重要性,由于蓝钻生物净利润每年变动幅度很大,且是以营利为目的实体,我们采用蓝钻生物近三年审计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平均值1,233.77万元为基准,按0.50%的比例计算的取整后合并财务报表整体层面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为6.17万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

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蓝钻生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蓝钻生物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是适当的。

四、专项说明的使用限制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蓝钻生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5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包含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带解释性说明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五、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