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121 证券简称:力久电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
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 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力久特种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
务见《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规则。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方案;
(六)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二)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十四)项职权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一次会议上进行。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单笔成交金额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但不足 5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等重大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笔成交金额或交易涉及的资金净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10%或不超过 300 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等重大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二)单笔成交金额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足 5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等重大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笔成交金额或交易涉及的资金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不足 1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等重大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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