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04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31126 证券简称:元鼎科技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9]384号)
收到日期:2019年5月31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3号楼7层。
2、魏晓光,男,1978年5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3、李文娜,女,1982年10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原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3月,后延期至4月份披露,公司未能及时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告编号:2019-016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四条以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四)》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四条以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四)》的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层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层面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本次公司及负责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意见函的风险提示,相关责任人会引以为戒,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9]384号)
公告编号:2019-016
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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