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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05 20:02:51 股吧网页版
元鼎科技: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鼎科技收到股转公司监管意见函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0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意见函的风险提示公告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元鼎科技;股票代码:831126;以下简称“元鼎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现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意见函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名称:《关于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9]384号)。

收到日期:2019年5月31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9日

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3号楼7层。

2、魏晓光,男,1978年5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3、李文娜,女,1982年10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违规事项

公司原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3月,后延期至4月份披露,公司未能及时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四条以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四)》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四条以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四)》
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时任公司董事长魏晓光、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文娜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决定对你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魏晓光、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文娜出具监管意见函。

主办券商已及时将以上事宜告知元鼎科技及其董事长魏晓光先生,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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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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