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131 证券简称:兴宏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风控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具体授权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低于以上标准的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批准,金额较小的,经战略委员会讨论后由董事长批准。
本规则所称的“交易”详见《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
(十四)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标准如下:
1、审议决定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除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2、审议决定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除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外)在 5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标准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五)审议决定除股东会审议批准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规则所称的“交易”详见《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违反《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其所得的收入,应当
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风控总监候选人;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
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分
管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会和公司印章,具体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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