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131 证券简称:兴宏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
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六) 企业文化建设;
(七)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将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
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接待投资者现场来访,做好相关预约、登记、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备查记录。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条 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
作。
第十一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
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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