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131 证券简称:兴宏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则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以及其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中提名及薪酬考核事项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外部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报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薪酬、
考核、财务、经营等方面资料及被提名人选、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遴选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化人选。
3、对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化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任用建议。
4、制订市场化、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办法。
5、制订公司市场化、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负责对公司市场化、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及任期绩效考核,并提出任用建议。
6、负责对公司薪酬及考核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程序: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及人员的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任程序:
1、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积极与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薪酬考核委员可在本公司、子公司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开展公开选聘工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等,确定人选。
3、 董事会对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聘任。
第十三条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市场化、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高
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编制程序:
1、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组根据公司年度、任期综合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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