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31131 证券简称:兴宏泰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兴宏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预算管理工作,强化战略引领与经营管控,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监督 与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明确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以下简称 “预算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预算
管理体系、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督及预算考核等事项进行 研究、审查、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
其中应包含至少 1 名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或经济管理相关专业背景的董
事。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从预算委员会成员中选举
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及会议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应指定 1 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熟悉公司战略、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
(三)具备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成本管控等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
(四)能够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研究、审议公司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管理制度、流程及考核办
法,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审查公司发展战略与中长期经营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总体要求,确定预算编制基本原则、目标和口径;
(三)审议公司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本性支出、资金预算、投融资预算、现金流量、关键经营指标等;
(四)对年度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效益性、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重大异常事项进行核查、质询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审议公司预算调整方案,判断调整理由、依据、幅度及影响,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
(七)审查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草案,结合经营业绩、内控执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八)研究预算与绩效考核的衔接机制,审核预算考核结果及相关奖惩建议;
(九)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支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担保、重大融资等事项与预算的匹配性进行评估;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预算管理相关事项。
第八条 为履行职责,预算委员会享有以下权限:
(一)知情权: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时、准确、完整提供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相关资料;
(二)质询权:有权对预算相关事项向管理层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质询,要求作出解释;
(三)检查权: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调研与分析;
(四)建议权:有权就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考核、整改等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提出专业建议;
(五)聘请中介:经董事会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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