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1134 证券简称:爱特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常州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拥有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方面权限如下:
(一)除关联交易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30%以下;
(二)除关联交易外,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拥有以下范围内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事项决策的权力:
1、除公司担保事项和关联交易外,公司其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的事项;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的交易,且不超过 300 万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如设立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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