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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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540
当事人:
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广蓝, 831139),
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兴国经济开发区新区。
李金平,男, 1975 年出生,江西广蓝董事长。
曾兴莲,女, 1974 年出生,江西广蓝财务总监。
经查明,江西广蓝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 年 6 月 30 日,江西广蓝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对年
度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公司因重
新确认本期及前期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据此调减 2015 年营业
收入 7,112,317.46 元,调减营业成本 5,326,068.64 元,调减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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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 49,356,872.26 元等,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11,604,066.83 元,
调整前 2015 年净利润 6,088,974.97 元,调整后 2015 年净利润-
5,515,091.86 元,调整比例为-190.58%;调整影响当期净资产-
11,604,066.83 元,调整前 2015 年期末净资产 94,048,563.24 元,
调整后 2015 年期末净资产 54,590,118.96元,调整比例为-70.41%。
江西广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对江西广蓝的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李金平、财务总监曾兴
莲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江西广蓝以及时任董事长李金平、财务总监曾兴莲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司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上述主体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等业务规则规范履行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
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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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7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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