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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江西广蓝: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07

公告编号: 2017-062

证券代码: 831139 证券简称: 江西广蓝 主办券商: 海通证券

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

公告

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12月 7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

于对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540 号)(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措施》 ”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当事人:

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广蓝, 831139),住所

地:江西省赣州市兴国经济开发新区。

李金平,男, 1975 年出生,江西广蓝董事长。

曾兴莲,女, 1974 年出生,江西广蓝财务总监。

经查明,江西广蓝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 年 6 月 30 日,江西广蓝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对年度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62

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公司因重新确认本期

及 前 期 收 入 确 认 及 成 本 结 转 , 据 此 调 减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7,112,317.46 元,调减营业成本 5,326,068.64 元,调减应收账款

49,356,872.26 元等,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11,604,066.83 元,调整

前 2015 年 净 利 润 6,088,974.97 元 , 调 整 后 2015 年 净 利 润

-5,515,091.86 元,调整比例为-190.58%;调整影响当期净资产

-11,604,066.83元,调整前 2015年末期末净资产 94,048,563.24元,

调整后 2015 年末净资产 54,590,118.96 元,调整比例为-70.41%。

江西广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第 1.5 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对江西广蓝的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李金平、财务总监曾兴莲负

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江西广蓝以及时任董事长李金平、财务总监曾兴莲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司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上述主体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等业

务规则规范履行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公告编号: 2017-062

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二、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

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市场规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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