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07
公告编号: 2017-062
证券代码: 831139 证券简称: 江西广蓝 主办券商: 海通证券
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
公告
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12月 7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
于对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540 号)(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措施》 ”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当事人:
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广蓝, 831139),住所
地:江西省赣州市兴国经济开发新区。
李金平,男, 1975 年出生,江西广蓝董事长。
曾兴莲,女, 1974 年出生,江西广蓝财务总监。
经查明,江西广蓝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 年 6 月 30 日,江西广蓝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对年度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62
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公司因重新确认本期
及 前 期 收 入 确 认 及 成 本 结 转 , 据 此 调 减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7,112,317.46 元,调减营业成本 5,326,068.64 元,调减应收账款
49,356,872.26 元等,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11,604,066.83 元,调整
前 2015 年 净 利 润 6,088,974.97 元 , 调 整 后 2015 年 净 利 润
-5,515,091.86 元,调整比例为-190.58%;调整影响当期净资产
-11,604,066.83元,调整前 2015年末期末净资产 94,048,563.24元,
调整后 2015 年末净资产 54,590,118.96 元,调整比例为-70.41%。
江西广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第 1.5 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对江西广蓝的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李金平、财务总监曾兴莲负
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江西广蓝以及时任董事长李金平、财务总监曾兴莲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司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上述主体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等业
务规则规范履行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公告编号: 2017-062
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二、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
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市场规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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