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28
- 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92号
关于对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易讯通) , 住所地: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15 号 16号楼三层 302。
杜栩,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王松利,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易讯通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8月,易讯通实际控制人杜栩所持挂牌公司股份
23,937,975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13.07%,包括本次被
- 2 -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022年9月28日,易讯通补充披
露了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未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易讯通未能及时披露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杜栩未能及
时告知公司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
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
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王松利未及时查询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
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6.1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
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杜栩、董事会秘书王松利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3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
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
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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