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10
证券代码:831143 证券简称:焕鑫新材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二十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贾汪支行(简称“江苏银行贾汪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薛志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名称:江苏添鑫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添鑫生物”)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童国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2、姓名或名称: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焕鑫新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钱建华
3、姓名或名称: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圣华控股”)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钱建华
4、姓名或名称:钱建华
5、姓名或名称:郁冬琴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2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添鑫生物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为 185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
合同约定固定年利率为 6.96%。合同签订后原告支行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2017 年 12 月 29 日,被告焕鑫新材、圣华控股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保
证担保合同》,对被告添鑫生物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被告钱建华、郁冬琴签订了一份《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对被告添鑫生物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7 年 12 月 29 日被告添鑫生物与原告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被
告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被告添鑫生物 1950 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抵押保证责任。
目前原告与被告添鑫生物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已到期,添鑫生物未
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截至 2019 年 6 月 4 日,逾期本金为 18499000 元,
利息 1046118.45 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息,特诉至法院,判如所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添鑫生物偿还借款本金 18499000 元,利息 1046118.45 元,以
上共计 19545118.45 元,并支付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全额偿清之日止,被告焕鑫新材、圣华控股、钱建华、郁冬琴对上述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原告对被告添鑫生物抵押的机器设备在抵押担保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7 月 10 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
2019 年 8 月 22 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0305 民初
294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添鑫生物、焕鑫新材、圣华控股、钱建华、郁冬琴银行存款 19545118.45 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冻结后可以收款,但不能对外支付。公司主要资产(房产、土地等)已被查封或冻结,并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自 2019 年 3 月底至今,公司持续处于停产状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0),2019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2019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提示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73)。
后续,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