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31144 证券简称:欣影科技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
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心员工认定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彭修灿、倪根为公司核心员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全体
员工均未对公示的核心员工名单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公告编号:2024-053
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确定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祥珍、张卓云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故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
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名单未包括公司监事,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未包括公司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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