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4
目录
一、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的规定的核査意见......1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2
三、关于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来源的核查意见......3
四、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4五、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的核查意见......4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以及是
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6七、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以及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指
标设置合理性的核查意见......9八、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估值参数取值、计
提费用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12九、关于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有激励对象出具承诺
的情况的核查意见......13
十、关于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14
十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合规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14十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的规定的核查
意见......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规定,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主办券商”)作为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影科技”、“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审核,现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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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不存在相关情况的声明承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共计5人。经核查全体激励对象出具的不存在相关情况的声明承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主办券商认为: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本意见之“一、(一)关于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所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2、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5、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综上,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与激励对象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6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李祥珍、张卓云,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董事李祥珍、张卓云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以 5 票通过。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向公司全体
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未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024 年 10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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