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1146 证券简称:建科节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上海建科建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建科建筑节能技术股份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 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非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公司遵从党的领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经股东大会批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准的除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司股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解除转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限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挂牌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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