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5
证券代码:831148 证券简称:长宏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曹希新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董事长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A级锅炉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湖南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区工业大道3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持有长宏科技43.19%股份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姓名 吴四娥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董事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A级锅炉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湖南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区工业大道3号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持有长宏科技46.81%股份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股权关系 有 一致行动人
资产关系 无
业务关系 无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曹希新、吴四娥;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亲属关系□其他
3、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长期自2014年9月2日至无;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希新
股份名称 长宏科技
股份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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