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9-11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4]005601 号
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合并利润表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9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9-10
母公司利润表 11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2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15
财务报表附注 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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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14]005601 号
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宏锅炉)财务报表, 包括 2014 年 3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 1 月-3 月、2013
年度、201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长宏锅炉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
括:(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
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
大华审字[2014] 005601 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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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
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
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
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长宏锅炉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宏锅炉 2014 年 3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1 月-3 月、 2013
年度、201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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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止及前两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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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止及前两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阶段
湖南长宏锅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前身为湖南长宏锅
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宏有限”) ,系由曹希新、吴四娥于 2009 年 4 月共同出资组建。
组建时注册资本共人民币 200.00 万元;首期出资 40.00 万元,由股东曹希新、吴四娥各按
50%的比例缴纳,上述出资已于 2009 年 4 月 28 日经湖南金马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验证,并
由其于 2009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湘金马验字(2009)第 034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30 日领取了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为 430400000052943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首期出资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出资额(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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