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1149 证券简称:奥美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维系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确保投资者服务活动规范、有效地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互相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推动公司更好地实现效益合理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各级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管理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义务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核心之一,其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对外行为的诚信责任等,董事长为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为履行诚信义务的责任主体,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承担诚信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要注意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同时推动档案建设、强化制约措施。
第七条 信息披露管理
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以及依法对外发布的临时公告等;
2、公司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文件等;
3、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告。
公司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当发生应及时披露的事项时,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按照公开信息披露要求提供经营、财务等信息,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投资者登记接待管理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登记接待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是履行投资者登记接待义务的责任主体,对全体投资者承担接待和接受质询的义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接待投资者的专门机构,应开设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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