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1149 证券简称:奥美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至少有一名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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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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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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