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1
公告编号:2020-066
证券代码:831150 证券简称:金越交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被征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情况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2 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出具《宽城区人民政
府关于兰家镇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征收的决定》(长宽府发[2020]20 号),决定对金越交通兰家大街 3950 号土地及其房屋予以征收,征收部门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签约期限: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搬迁期限:2020 年 3 月 15 日
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
同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兰家镇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长宽府发[2020]19 号),根据该方案,征收范围内实行货币补偿。
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签订了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征收范围:我公司兰家镇厂区所属的非住宅建筑物。
2.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包括房屋及构筑物、资产评估金额、停产停业损失、奖励金额,共计为人民币玖仟伍佰伍拾
公告编号:2020-066
肆万柒仟陆佰玖拾捌元整(¥95,547,698.00 元)。
3.搬迁期限:2021 年 7 月 10 日前搬迁完毕并将被征收构筑物及
附属物交由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验收。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征收及补偿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长春市兰家大街 3950 号土地为公司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之一,
被征收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但鉴于公司与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了一年的搬迁期,公司可以有足够时间完成新厂区建设后再行搬迁,因此,长春市兰家大街 3950 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搬迁应当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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