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16:45:41 股吧网页版
全胜物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1151 证券简称:全胜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全胜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 代理;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八) 提供担保;

(九) 提供财务资助;

(十)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一)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四)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五) 非货币性交易;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放弃权利;

(十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一)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 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资企业、 联营企业);

(2)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 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 兄弟姐妹;4.年满18 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三) 公司的潜在关联人是指: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前述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六)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七)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八)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二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五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
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六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