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1151 证券简称:全胜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 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全 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五条 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发言不代表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二)自愿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可以视情况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信息。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来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自愿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难以实现的,公司有责任对已披露的信息即时更新。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坚持公平。
(四)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和重大事项;
(四)企业文化建设;
(五)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会进行直播。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股东会的透明性,公司可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第十二条 股东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根据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公告公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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