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1151 证券简称:全胜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制订、实施利润分配政策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告编号:2025-024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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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三)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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